未及时缴费致保单失效 复效保单保险公司收取利息合规吗?复效保单需补交利息有明文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26 04:26:37 来源:信息时报

忘记续缴,导致保单失效怎么办?为什么保单复效还会产生利息?近日,信息时报记者在黑猫投诉上接到广州市民张女士(化姓)的一例关于保单“失效”的投诉。据了解,张女士今年突然发现她购买的保单显示永久失效,联系某寿险公司客服得知“想要恢复保单,需要投保人缴纳上千元利息费用”。张女士表示,为什么补交过去两年的保费还会产生利息,对于这一点非常不理解,这是霸王条款吗?其实,复效保单需要补交利息已在保险条款中载明。

投保人:为什么保单复效还要收取利息?

市民张女士投诉称,今年6月,她突然发现在某寿险公司购买的三份保单已显示永久失效,分别是两份年交保费3580元的终身寿险以及一份年交保费1001元的两全险。失效期间并没有任何人电话联系投保人保单续期交费。


【资料图】

张女士告诉记者,期间她通过打客服电话联系过某寿险公司,对方表示,想要恢复保单但不一定成功,需要投保人缴纳上千元利息费用。对此,张女士认为,投保人根本不清楚利息是怎么产生的,为什么在保单失效之前没人告知保单复效会产生利息?她对于想要保单复效却需要交纳利息费用无法接受。

保险公司:已尽到保单缴费提醒及明确说明义务

对上述问题,某寿险公司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张女士认为我司未尽到提醒保单交费的义务导致保单失效这一点,为确保客户的保险权益,公司在续期保费应交日前,会向投保人手机发送续期交费通知短信、续期收费成功通知短信、续期收费不成功通知短信、续期催缴费通知短信、保单垫缴通知短信、保单失效告知短信等,提醒客户及时交纳保费。经调查,确定了张女士有成功收到上述短信提醒,但她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保单续期交费,从而导致保单失效。”

对于申请保单复效需交纳利息,根据《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某寿险公司表示,投保人在六十日的“宽限期”内缴付逾期保险费,不收利息。如果超过六十日还未缴费,合同就会失效,进入“中止期”。想要保单复效,按照保险合同规定,不仅仅需要补交断缴期间内的应交保费,还要补缴利息。

据透露,某寿险公司客服人员已经回电将相关情况告知张女士,并向某寿险公司省分公司申请为其免息复效。张女士表示了解,愿意继续持有保单,双方意愿达成一致。

同时,某寿险公司建议,投保人的银行缴费账户、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以保证投保人能及时交费并收到公司续期缴费通知短信或信函资料。

提示:保单过了缴费期不等于保单失效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据了解,保险缴费的日期并不是固定的,根据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不同的保险产品,保单缴费时间也各有不同。一般来说,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付首期保险费后年交、半年交、季度或月度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分别为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半年生效对应日、季度生效对应日或月度生效对应日。

根据保险公司规定,对大多数传统寿险而言,过了缴费时间,保单会进入缴费宽限期,在此期间,保单仍然有效,所有保险利益不受影响。一般情况下,自上述生效对应日次日起的六十日内为保险缴费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效力中止两年内,可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保险合同自复效后一百八十日内为观察期,一般属条款免责内容,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效力中止超过两年的,合同效力终止。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宽限期内及时缴纳续期保险费;及时查看保险公司短信通知或公众号推送的消息,避免因未及时缴费导致保单效力中止;若因故未能在宽限期内交付续期保费的,建议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申请复效。

标签: